報名日期:
102/10/28 ~ 102/11/07
測驗日期:
102/11/24 (日)
本次甄選依據「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」規定辦理,所需職務為行政服務組及環保組等共43名,經甄選合格者,再依其甄選總成績及所填志願,分發各工業區管理機構僱用之。
錄取名額:
組別 |
職缺 |
服務地區(單位) |
正取 |
備取 |
|
行政服務組 |
約僱人員 |
北部地區 |
11 |
22 |
|
花東地區 |
1 |
2 |
|||
中部地區 |
9 |
18 |
|||
南部地區 |
6 |
12 |
|||
環保組 |
化驗 |
約僱人員 |
北中南區 |
3 |
6 |
操作維護 |
約僱人員 |
北中南區 |
13 |
26 |
報名資格:
甄選類別 |
資格條件 |
||
行政服務組 |
約僱人員 |
1.一般資格條件:凡中華民國國民,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。 2.特殊資格條件:無。 |
|
環保組 |
化驗 |
約僱人員 |
1.一般資格條件:凡中華民國國民,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。 2.特殊資格條件: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(管渠系統、機電設備、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)或乙級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可作為口試評分參考。 |
操作維護 |
約僱人員 |
1.一般資格條件:凡中華民國國民,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持有證書者。 2.特殊資格條件:有下水道技術士證照(管渠系統、機電設備、處理系統之證照擇一)或乙級廢水處理等相關證照可作為口試評分參考。 |
筆試科目:
組別 |
職缺 |
筆試科目 |
||
專業科目(一) |
專業科目(二) |
|||
行政服務組 |
約僱人員 |
1.民法概要(總則、物權、債編租賃第二章第五節)、政府採購法。以上佔70%,35題選擇題,每題2分。 2.公文寫作(佔30%)。 |
1.產業創新條例第九章及第十一章。 2.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。 3.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。 4.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。 5.共50題選擇題,每題2分。 |
|
環保組 |
化驗 |
約僱人員 |
1.環保法規(下水道法、水污染防治法、廢棄物清理法、空氣污染防制法、土壤污染防制法、資源回收再利用法)、政府採購法,以上佔70%,35題選擇題,每題2分)。 2.公文寫作(佔30%)。 |
1.環境水質標準檢驗方法(30題選擇題,每題2分)。 2.環境水質檢驗法規(20題選擇題,每題2分)。 |
操作維護 |
約僱人員 |
1.環保法規(包括下水道法、水污染防治法、廢棄物清理法、空氣污染防制法、土壤污染防制法、資源回收再利用法)、政府採購法,以上佔70%,35題選擇題,每題2分。 2.公文寫作(佔30%)。 |
1.環工概論(含污水處理廠操作與維護,30題選擇題,每題2分)。 2.機電概論(20題選擇題,每題2分)。 |
第二試:口試,每人7分鐘
留言列表